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新能源乘用車適應性改造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眾參與公告信息
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新能源乘用車適應性改造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眾參與公告信息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以下簡稱“辦法”)相關要求,對“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新能源乘用車適應性改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公眾參與信息公示,使項目可能影響區域內的公眾對項目情況有所了解,并通過公示了解社會公眾對本項目的態度和建議,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建設項目名稱及概況
項目名稱:新能源乘用車適應性改造項目
建設單位: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建設性質:技改
項目位置: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江山中路1號
項目概況:項目位于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現有廠區內,不新增用地。公司擬投資3249萬元對車身車間和涂裝車間進行適應性改造,以滿足新能源本地化生產需求;削減現有車型產量,同時新增新能源乘用車車型,整體產能維持不變。
現有工程情況及其環境保護情況: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占地面積84.01ha,分為整車工廠和發動機工廠,擁有整車沖壓、車身、涂裝、總裝四大工藝和發動機機加工、裝配車間,主要產品為微型廂式客車、微型雙排貨車、微型單排貨車、微型乘用車等四大系列車型和B系列發動機產品。
公司整車工廠現有項目《年產20萬輛微型汽車技術改造項目》已于2006年12月取得青島市環境保護局的批復(青環評[2006]122號),并于2009年5月通過青島市環境保護局驗收(2009年5月8日);《青島整車產能擴建二期項目》已于2010年10月取得青島市環境保護局的批復(青環評[2010]218號),并于2013年9月通過青島市環境保護局驗收(青環驗[2013]84號);《乘用化改造及涂裝環保改善項目》已于2017年7月取得青島市環境保護局的批復(青環黃審[2017]167號),并于2018年6月通過該項目的企業自主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增加純電動乘用車產品項目》已于2018年4月取得青島市環境保護局的批復(青環黃審[2018]89號),并于2018年9月通過該項目的企業自主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廢氣:
1、車身車間
車身車間焊接煙塵的處理措施為:二氧化碳保護焊集中的區域采用集氣罩+高效濾筒凈化器+15m排氣筒;其余區域采用全室通風措施,凈化后的焊接廢氣經排氣筒(P1)排放。車身車間焊接煙塵采取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可以滿足《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DB 37/ 2376—2013)。
2、涂裝車間
(1)涂裝B線
①噴漆室及晾干室
B1\B2面漆采用水性漆,罩光漆采用溶劑漆。
B1\B2面漆噴漆室采用文氏噴漆室,車身工件噴涂時產生含VOCs、漆霧,B1\B2面漆噴漆室、流平室廢氣經文丘里噴漆室除漆霧和水溶性VOCs后經一座70m高排氣筒(P2)排放。
罩光漆噴漆室產生的含漆霧、二甲苯、VOCs,先經文丘里噴漆室除漆霧后,再經玻璃纖維棉過濾后,和流平室廢氣一起送至沸石轉輪吸附濃縮裝置處理后與面漆噴漆室廢氣一起經70m高排氣筒(P2)排放。
顆粒物排放滿足《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DB 37/ 2376—2013)。VOCs、苯系物、二甲苯排放均可滿足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1部分:汽車制造業》(DB37/2801.1-2016)表1限值。
②晾干室
B1\B2面漆烘干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沸石轉輪吸附濃縮裝置處理,處理后廢氣70m高排氣筒(P2)排放。
罩光漆烘干時產生含二甲苯、VOCs有機廢氣,采用直接燃燒裝置處理,有機廢氣經過燃燒處理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P3)排放。
電泳烘干室烘干時產生含乙二醇丁醚有機廢氣,采用直接燃燒裝置凈化,與處理后的罩光漆烘干廢氣共用1根15m高排氣筒(P3)排放。
密封膠烘干室產生的少量的有機廢氣,經C線RTO焚燒,經1根15m高排氣筒(P5)排放。
面漆噴漆室內(噴完面漆,未噴罩光漆)設置閃干工段,閃干產生的水蒸氣經一個風道排放至P2排氣筒排放。
(2)涂裝C線
B1\B2面漆采用水性漆,罩光漆采用溶劑漆。
B1\B2面漆噴漆室、流平室廢氣經文丘里噴漆室除漆霧和水溶性VOCs后經一座70m高排氣筒(P4)排放。
罩光漆噴漆室產生的含漆霧、二甲苯、VOCs,先經文丘里噴漆室除漆霧后,再經玻璃纖維棉過濾后,和流平室廢氣一起送至沸石轉輪吸附濃縮裝置處理后與面漆噴漆室廢氣一起經70m高排氣筒(P4)排放。
電泳烘干室、罩光漆烘干時產生含二甲苯、VOCs有機廢氣,密封膠烘干室有機廢氣,采用RTO直接燃燒裝置處理,經一根28m高排氣筒(P5)排放。
面漆烘干時產生含二甲苯、VOCs有機廢氣,經沸石轉輪吸附濃縮裝置處理,處理后廢氣經70m高排氣筒(P4)排放。
面漆噴漆室內(噴完面漆,未噴罩光漆)設置閃干工段,閃干產生的水蒸氣經三個風道排放至P4排氣筒排放。
電泳、密封膠烘干室熱源采用天然氣燃燒器(共2個),天然氣燃燒煙氣引入RTO焚燒,經1根15m高排氣筒(P5)排放。
面漆烘干室熱源采用天然氣燃燒器(共7個),天然氣燃燒煙氣經7根15m高排氣筒排放。
綜上所述,涂裝車間B線和C線顆粒物、SO2、NOx排放可以滿足滿足《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DB 37/ 2376—2013),VOCs、苯系物、二甲苯排放均可滿足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1部分:汽車制造業》(DB37/2801.1-2016)表1限值。
補漆室對車身補漆為點補(大面積的補漆返回涂裝線進行),采用噴烘一體式,少量的有機廢氣采用過濾棉+活性炭吸附處置后經車間屋面排氣筒排放。
(3)總裝車間
總裝下線處產生少量尾氣,采用局部排風系統,產生的尾氣由1個15m高排氣筒排放。檢測線設抽風系統,產生的少量尾氣由2座15m高排氣筒排放,并且車間采取全面通風的措施。污染物排放可滿足滿足《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DB 37/ 2376—2013)。
廢水:
現有工程生產廢水排入廠區B線污水處理站和C線污水處理站處理。
B線污水處理站:采用物化+生化處理工藝,處理能力45m3/h,兩班制運行。
C線污水處理站:采用物化+生化處理工藝,處理能力90m3/h,兩班制運行。
涂裝車間B線產生含1類污染物的磷化廢水(液)排入B線污水站磷化廢水處理系統,B線脫脂廢水(液)、電泳廢水(液)、噴漆廢水排入B線污水處理站處理。
C線產生的含1類污染物的磷化廢水(液)排入C線污水站磷化廢水處理系統; C線產生的脫脂廢水(液)、電泳廢水(液)、噴漆廢水排入C線污水站處理。
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經企業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B等級標準(下水道末端污水處理廠采用二級處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鐮灣河水質凈化廠深度處理。
噪聲:
現有工程噪聲源主要為沖壓車間壓力機、涂裝車間各種風機、總裝車間裝配線及檢測線、空壓站空壓機、加壓水泵房,污水處理站風機及水泵等各種高噪聲設備產生的噪聲,采用減振基礎及建筑隔聲等措施后,公司的東、南、北廠界晝夜間噪聲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西廠界靠近江山路,屬于交通干道,晝夜間噪聲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
固廢:
現有工程固廢主要為:一般固廢:沖壓廢料,外售金屬回收公司;水性漆廢漆渣,送至一般工業固廢處理場填埋。危險固廢:溶劑漆廢漆渣、廢過濾棉,磷化渣,污泥,廢液壓油,廢溶劑,廢油漆桶和塑料容器,委托鑫廣綠環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山東平福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安全處置。職工生活垃圾送至市政垃圾處理場填埋。
(二)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聯系電話:0532-86950230
聯系人:趙如辰
地址: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江山中路1號
(三)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名稱和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青島海西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工
聯系電話:13583270588
聯系地址:青島市西海岸新區靈山衛街道承恩路63號
(四)公眾意見表的網絡鏈接
附件下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意見表。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建設項目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此進行公示。征求公眾意見主要事項如下:
1、對于項目的了解程度;
2、對于項目建設的態度,如果反對,請說明反對理由;
3、對項目建設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的認識;
4、對項目環境保護措施的意見、建議和具體要求;
5、其他一些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建議和要求。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通過發送信函、傳真、電話聯系等方式,發表對項目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請公眾在參與公眾參與調查過程中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職業、文化程度、家庭或單位住址及聯系電話,以便根據需要反饋信息。
2019.5.30